数字威客平台商家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构建数字威客平台开放、透明、诚信、尽责的经营环境,维护平台的管理秩序,保障平台服务商、雇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数字威客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在《数字威客平台服务协议》及其相关协议(以下统称“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对数字威客平台商家基本义务和责任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属于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商家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数字威客平台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本规范或制定新的规范、规定,并在数字威客平台公布。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或新增,应立即停止使用数字威客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数字威客;商家在变更或新增的规范生效后,依然继续使用数字威客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视为商家同意遵守变更后或新增的规范。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数字威客平台的所有服务商。

 

第二章 服务商行为规范细则

 

第一条 信息发布或出售

服务商在装修店铺、发布服务等涉及到信息发布或出售的情况下,需遵循以下要求:

1、服务商发布的和展示的所有信息,必须合法、合规,并遵循《数字威客平台发布内容规范》相关规定。所有信息都需通过数字威客平台审核后才能成功发布,但数字威客平台不对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服务商保证具有出售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

3、发布的服务必须具有明确的、向用户公示的产品说明或服务条款;

4、服务商应保证其发布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发布的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并且服务详情页面中无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抄袭其他服务商的店铺、服务等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服务承诺

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遵守本规范,并按照约定向雇主提供服务。当服务商违背本规范,未能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时,数字威客平台有权依据《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对服务商做出处罚。 

 

第三条 售后服务

1、服务商在售出服务后,应该给雇主提供服务售后支持,例如技术支持,服务支持等。

2、服务商在售出服务后,如因服务不可用,服务商应该为雇主提供替代方案等解决措施。

 

第四条 发票

1、服务商有向雇主开票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

2、非数字威客平台自营收费服务,由服务商自行为雇主提供发票。

3、服务商不得为雇主开具虚假发票。

4、服务商不得额外向雇主收取税点进行开票。

5、服务商需在交易订单完成后及时为雇主开具发票。

6、其它相关开票细则由服务商和雇主自行沟通处理,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禁止线下交易

1、线下交易指:服务商与雇主取得联系后,不通过数字威客平台进行交易而通过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的行为。服务商实施线下交易的,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扣除信用值100分,永久查封账户,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2、线下交易行为如下:

雇主引导服务商线下交易,服务商同意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服务商从数字威客平台获取雇主发布的商机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线下交易的;

(2)服务商从数字威客平台以外的途径获取雇主发布的商机信息,单笔交易中,部分款项通过数字威客平台支付,而另一部分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

(3)服务商引导雇主线下交易,无论雇主是否同意、无论金额大小、无论线下交易是否已经实施,只要有引导行为均属于此类违规行为。

3、服务商因线下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数字威客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禁止虚假交易

1、虚假交易:指服务商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能力值或服务销量,妨害雇主权益的行为。服务商进行虚假交易,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进行纠正并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对服务商店铺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2、服务商因虚假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数字威客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禁止引流交易

1、引流交易指:服务商引导或引流雇主到其他平台增加访问流量的行为;

(1)服务商将雇主引流到其他平台增加访问流量的,无论雇主是否同意;

(2)其他抢占用户资源的行为。

2、服务商因引流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数字威客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禁止不正当竞争

1、恶意抄袭:指服务商不正当竞争,恶意抄袭他人的店铺装修、服务信息等,从而引起雇主混淆,导致被抄袭方遭受订单损失、流量损失的。该类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2、恶意评价:指服务商以造成被评价雇主损害为目的,恶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义对数字威客平台雇主做出“差评”或“中评”的评价。该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3、恶意举报: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投标竞争,需求,服务等),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其账户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该类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4、虚假举证:指当任意一方接到举报或争议纠纷时,假冒对方向数字威客平台表示撤销投诉;或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数字威客平台正常调查的行为。该类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5、诱导选标、付款、评价: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数字威客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雇主选标、付款或评价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6、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该类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第九条 禁止恶意营销、恶意炒作

恶意营销、恶意炒作是指服务商针对社会热点事件、敏感事件所进行的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第十条 禁止不正当牟利

不正当牟利指服务商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 禁止虚假认证 

虚假认证指服务商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入驻数字威客平台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第十二条 禁止侵犯他人权利

侵犯他人权利指服务商未经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或其他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服务承诺规则

未能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雇主投诉的,如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无法按照约定标准交付工作等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数字威客平台将按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罚。 

 

第十四条 用户退款

在数字威客平台交易过程中,雇主可能会因服务质量、服务不满意等原因发起退款要求。一般情况下,雇主发起退款请求时,服务商应与之进行协商。若协商结果不能一致,则双方可提起数字威客平台争议纠纷介入,按《数字威客平台纠纷处理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行为规范 

服务商在数字威客平台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数字威客平台或数字威客平台其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任何销售及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函件、邮件、文档等,否则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该服务商进行永久封号,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2、不得损害数字威客平台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产品,否则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该服务商进行永久封号,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3、软件开发类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帐号提权、安装后门程序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隐瞒其所发现的系统缺陷且恶意利用,应及时告知雇主,否则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该服务商进行永久封号,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因该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4、不得辱骂、恐吓、污蔑、要挟、威胁雇主,否则数字威客平台将参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理;

5、服务商不得将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超范围收集雇主信息,否则将参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6、不得未经数字威客平台及雇主授权,非法获取、使用雇主信息,如:电话、地址、身份等信息,否则数字威客平台将参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7、不得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他人数字威客平台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否则数字威客平台将参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理。

8、不得通过数字威客平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欺诈、盗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否则数字威客平台将参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理;

9、不得通过数字威客平台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数字威客平台系统,使数字威客平台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数字威客平台系统的使用的行为,否则数字威客平台将参照《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执行处理; 

10、当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因为版权问题被版权所有方追责,服务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

 

第三章 服务商退出

 

第一条 主动退出

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退出数字威客平台。

 

第二条 清退

服务商因为不符合相应的开店条件或出现违规行为里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数字威客平台有权立即将其清退。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正式施行。

第二条 本协规范最终解释权归数字威客平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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