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威客平台纠纷处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数字威客平台公正、和谐的商业氛围,推动平台交易的繁荣,保障雇主、服务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数字威客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公平、公正、透明地处理用户举报及纠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双方使用数字威客平台服务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数字威客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数字威客平台交易保障工具进行交易而产生的纠纷,数字威客平台不予受理。

 

第三条 交易双方使用数字威客平台交易,并且线上显示双方订单交易完成后,发起的纠纷调解数字威客平台不予受理。

 

第四条 本规则构成数字威客平台规则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与其他规则对同一事项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本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对平台交易中产生的举报及纠纷进行处理。数字威客平台承诺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态度处理举报及纠纷,但数字威客平台并非司法机关,对调解案件只能进行形式内容上的判断和建议,不保证举报及纠纷处理结果符合交易双方的期望,亦不对举报及纠纷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当调解失败时,双方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切勿触及相关法律底线。

 

第六条 举报及纠纷处理类型

1、数字威客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对违反《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的行为都可举报或提出纠纷申请。

2、被投诉人一旦被证实确实违反了《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将严格按《数字威客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3、如投诉人发起的举报被认定为恶意举报的,平台有权做驳回处理。

 

第七条 举报及纠纷处理依据

1、身份核实

举报或纠纷处理中,数字威客平台可要求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一方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数字威客平台将不予接受其举报或纠纷处理申请。

 

2、在平台上发出的需求

雇主在数字威客平台上发布的需求,视为雇主经过把关确定发布的信息,需求详情及其附件可做为举报或纠纷依据。

 

3、电子订单

在交易过程中,经过雇主、服务商交易双方确认并签定的电子订单/合同,以及交易正式进行执行期间产生的并经过双方确定的电子订单/合同补充协议,视为双方共同认可的核心依据。在确定中选服务商后的提交期,双方未经平台提交线下约定的修改建议,数字威客平台不予认可并且不作为举报或纠纷依据。

 

4、双方在数字威客平台上的沟通记录(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通话记录)

从需求发布之时起,在数字威客沟通工具上的沟通记录可作为举报或纠纷调解的依据,除经法律认可的相关证据外,在其它沟通工具上的记录将不作为举报或纠纷的依据。

 

5、服务商在数字威客平台上传的交付作品。

 

6、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可随时提交补充纠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发起申请调解任务方可以随时撤销。

 

第八条 举报或纠纷责任

数字威客平台可要求服务商和雇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证据,且数字威客平台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1、服务商对需求或作品完成情况负有证明责任,对需求完成情况的说明应根据需求要求提供包括完成的效果展示、制作交流过程、最终作品的源代码源文件等证据资料。 

 

2、雇主主张服务商未按照要求完成需求的,且服务商已按照本网站要求出具约定证明文件,雇主应当根据要求出具相应的测试检查报告。

 

3、纠纷双方均同意,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的,撤销该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数字威客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4、纠纷双方同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当服务商或雇主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情况:

(1)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数字威客平台或对方以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2)数字威客平台三次联系任何一方(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3)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数字威客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计达三次;

(4)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数字威客平台将视为该方自愿放弃辩解的权利,平台将依据现有证据给出处理意见。平台将以站内信、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其纠纷处理的进度及结果。

 

5、纠纷双方同意,数字威客平台以非司法机关的判断力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作出判断,纠纷双方需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九条 涉及订单金额处理机制

1、当任意一方在申请数字威客平台介入举报或争议纠纷处理时,即视为所涉双方均同意数字威客平台有权根据交易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处理,并按照处理结果将涉及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2、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数字威客平台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平台默认暂停线上调解任务,并且要求双方线下协商达成一致后,出示相关有效证明,以此为标准处理结果,将涉及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3、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数字威客平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数字威客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款项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对裁判结果进行处理。但自用户提出诉讼主张后60天内,数字威客平台未收到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数字威客平台有权根据现有举证告知处理结果,并有权将款项退返给雇主或打款给服务商;

 

4、数字威客平台处理纠纷以雇主预存的款项为限,若双方在需求要求中约定了有超过款项的赔付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数字威客平台不受理此类争议。

 

5、数字威客平台根据处理结果分配纠纷涉及到的款项后,纠纷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数字威客平台的处理结果的,可申请法律服务,提起诉讼。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举报或纠纷双方同意,除交易双方自行约定需求外,一旦款项全部退返给雇主,作品的知识产权仍属服务商所有,若交易款项全部支付给服务商,则作品的知识产权归雇主所有 (如支付部分赏金,作品知识产权归服务商所有,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2、雇主若需要线下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标服务商有义务配合雇主完成协议的签署,若服务商拒绝签署,雇主有权要求取消服务商中标资格并退还赏金。(若因此产生邮寄费,数字威客平台默认由雇主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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