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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之医药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

行业动态 Cyrill 2021年07月08日
摘要

核定医药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应当印制在商标附近。药品包装容器或标签过小不便印制商标和标明注册标记的,必须在其较大的包装容器或标签上印制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

一、医药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
生产和经营药品必须要注册商标,否则不允许在市面上销售该药品。医药行业的商标适合注册:第五类、第七类、第十类、第二十类、第三十类、第35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使用范围。医药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因此得到国家的重视。那么如何检查医药商标的使用范围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详细解答。

 

商标注册之医药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

 

二、核定医药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应当印制在商标附近。药品包装容器或标签过小不便印制商标和标明注册标记的,必须在其较大的包装容器或标签上印制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2.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3.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4.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对生产、经销本通知中新列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的企业,自接本通知后必须在新列入的药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如果其商标未经注册,必须立即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其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从实际出发,给予临时过渡时限。

该时限不得超过1986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发布以前购进入库的没有使用注册商标或没有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新列入的药品,尚未销完用完的允许销完、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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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数字威客 https://weike.71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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