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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超过三年没使用的风险有哪些

行业动态 Cyrill 2021年08月23日
摘要

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3.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但实际情况中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在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时应向商标局说明该商标的有关情况,提交“撤三”申请后等待商标局的受理通知即可,对他人提出商标撤三是扫清商标申请障碍的有效手段。

 

注册商标超过三年没使用的风险有哪些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使用已注册商标,对占用着商标资源却不进行使用的情况,商标法鼓励有使用需要的申请人通过撤三争取商标权盘活商标资源。

 

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3.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还应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如果您保存了这些材料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也就不会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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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数字威客 https://weike.71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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