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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有哪些依据

行业动态 Cyrill 2021年08月27日
摘要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有哪些依据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在商标被驳回企业复审后需要进行以下过程形成判定依据: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有争议,认为引证商标申请系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恶意抢注行为,或者是侵犯了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在先的企业名称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即:认为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本身就是非法获得,不应成为被驳回商标申请注册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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