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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之商标注销的几种情形

行业动态 Cyrill 2021年09月08日
摘要

注册商标的注销分为以下情形: 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这十二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2.因人主动申请。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商标使用之商标注销的几种情形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的注销分为以下情形
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这十二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2.因人主动申请。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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