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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常见问题解决方法(2)

资讯中心 Cyrill 2021年05月26日
摘要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不能申请为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商标,也是我们常遇到的。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1.因缺乏显著性等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不能申请为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商标,也是我们常遇到的。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解决方法: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使用情况。

 

商标驳回常见问题解决方法(2)

 

2.违反了规定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都不能注册为商标。

解决方法:
触碰以上的条例商标一定会被驳回。那么该怎么办呢?商标驳回常见问题解决方法(2)数字威客:商标驳回复审是会要花费一定的资金和时间,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就能大大降低商标被驳回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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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数字威客 https://weike.71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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