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商标程序中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商标程序中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的撤三风险怎么规避?
1.“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所以时时关注你的商标注册地址是否是你可以收到这样重要文件的,否则没有收到法律文书,也没有看到“送达公告”就会错过了法定答辩期,你的商标将消亡甚至变成别人的商标你还不自知!
2.商标注册之后使用和规范使用,还要保留好使用证据。
凡包含公司的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都需要保留好使用证据。
3.现在因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加之企业经营需要慢慢出现了“防御性商标”、“储备商标”,品牌更换升级以后的“历时遗留商标”等等,这些都是会成为“撤三”的牺牲品。所以需要及时补充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如果商标暂时停止使用是因为地震和国家政策等原因,是可以视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会被免除撤销困扰,前提是你要保留好这些证据否则就会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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